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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5〕第3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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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2-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2-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2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初级中学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东至E1A-05地块公共绿地,南至公共通道,西至规划顾佑路,北至须家宅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宝山区顾村镇胡庄村胡庄东组21882.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8.77平方米、建设用地20134.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82.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8.77平方米、建设用20134.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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