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初级中学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东至E1A-05地块公共绿地,南至公共通道,西至规划顾佑路,北至须家宅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宝山区顾村镇胡庄村胡庄东组21882.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8.77平方米、建设用地20134.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82.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8.77平方米、建设用地20134.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