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宋亚男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10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宋亚男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4114元(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