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生产防护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庙行镇,东至大康路、南至共康路、西至长康路、北至康家围场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康家村61626.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4.30平方米、建设用地5980.46平方米、未利用地50631.5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626.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4.30平方米、建设用地5980.46平方米、未利用地50631.5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53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 朱越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