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柏丽华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梅林路,南至桃园港、西至蕰川路,北至龙飞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蕰川路1623弄4号楼103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柏丽华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梅林路,南至桃园港、西至蕰川路,北至龙飞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蕰川路1623弄4号楼103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