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晓敏代表:
您在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所提“关于社区绿化改停车位出台合理化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形成办理意见如下:
经对照《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市级政策法规及《宝山区关于加强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等区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回复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核心规定与合规性审查结论
1、法律红线不可突破:《上海市绿化条例》明确建成绿地不得擅自占用,调整绿地内部布局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要求,居住区绿化确需调整的,需占补平衡,其中,通过立体绿化占补平衡的,折算比例仅为35%。该事项须经小区业主意见征询(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并履行全流程审批程序。《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也强调,改变共有绿地用途须依法表决,严禁擅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
2、区级执行细则明确:《宝山区关于加强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民生项目调整须绿地总量不降、占补平衡、同步完成,减绿配建车位类申请将从严审核,暂不予以核准。
基于当前政策条件下,居住区直接减少绿化改建停车位不具备合规性。一方面,单纯减绿建车位违反绿地总量刚性红线,无法满足法定占补平衡要求;另一方面,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空间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合规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与绿化保护的矛盾,市、区两级政府正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市绿化市容局、市房管局正修订居住区绿化调整配套政策,研究在严守生态底线前提下,优化老旧小区绿化与停车平衡的实施细则。
我区将持续加强政策指导,引导小区依法依规开展绿化调整,严格落实绿化保护法规,守住生态底线;同时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推动政策优化落地,切实缓解小区停车矛盾。
感谢您对我区绿化与民生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政策依据要点清单:
1.《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3.《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关于减绿占补平衡、植草砖替代限制等规定)
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共有绿地用途调整、业主表决要求)
5.《宝山区关于加强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最小干预原则、占补平衡刚性要求、减绿审批从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