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政府:
上海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W121601单元B3-01地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位于我镇祁连地区,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塘祁路,西至华秋路,东侧及北侧至滨江公园壹号小区。现由于该地区人口的不断导入,叠加原城市工业园区部分居(农)民相继纳入大场镇管理,导致区域人口基数不断增加。我镇在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沪卫规〔2020〕11号)的文件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后,发现该地块原控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指标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为此,我镇拟对原控规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进行调整,现就具体调整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原规划情况
根据《宝山区祁连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沪规划〔2007〕1366 号),涉及调整的该地块原规划情况如下:B3-0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6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社区医疗设施,容积率1.5,建筑高度18米,建筑密度30%。
关于调整动因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沪卫规〔2020〕11号)的配建要求及服务人口计算(本项目服务人口约15万人):
1、容积率
基本建筑面积为:150000人×80平方米(低限)/1千人=12000平方米。
床位设置标准,按最低要求,设100张床位,每张床位为25至30平方米,则需要100张×25平方米(低限)/张=2500平方米。
设发热哨点诊室的卫生服务中心再增加20至30平方米。
以上几项合计计容建筑面积应为:12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20平方米(低限)=14520平方米。现方案计容建筑面积13680平方米,容积率1.8,勉强能满足使用要求,故建议容积率由1.5调整至1.8。
2、建筑高度:
控规限高18米(包括“女儿墙”高度),则每层的层高不得高于3米,《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明确建筑净高不低于2.6米。根据消防及设备要求,每层吊顶内需设置排烟、新风、空调、强弱电桥架及喷淋等设施,层高需达到3.9米左右才能满足基本净高要求。根据功能配置需设置6层,建筑高度接近24米,故建议建筑高度由18米调整至24米。
3、建筑密度:
原控规建筑密度30%,建筑占地面积2280平方米,不能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的首层功能配置,所以建议建筑密度按45%控制。
关于拟调整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详〔2020〕503号)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适用清单中第三点第5条“经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同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根据功能调整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的”,可开展实施深化(图则更新)工作。
本轮规划调整(图则更新)主要结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沪卫规〔2020〕11号)的配建要求,拟对B3-01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涉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其中容积率拟由1.5 调整为1.8,建筑高度拟由18米调整为24米,建筑密度拟由30%调整至45%,调整后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680平方米。
四、后续工作计划及建议
本项目目前处于方案设计阶段,待方案评审形成稳定成果后,拟根据实施深化管理相关政策,请区规划资源局开展控详规划实施深化(图则更新)工作。
特此请示。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 6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