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其他类别(内容)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公示 | 信息事项 |
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9817605300713 | 陈礼华 | 252022003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 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其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罚款 | 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88号从事上海汉虹精机改扩建项目(项目)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 | 75.99 | 2022/12/13 | 2099/12/31 | 2027/12/13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
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000772117540K | 贺贤汉 | 25202200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 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罚款 | 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88号从事上海汉虹精机改扩建项目(项目)中存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3 | 2022/12/13 | 2099/12/31 | 2027/12/13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