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加强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_案例选编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区规划资源局】加强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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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案例选编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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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某地块多位居民因自身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陆续向宝山区规划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某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局收到该申请后即录入了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在对该申请内容进行查询时后发现该信息为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与房屋征收补偿无直接关系,且该信息无主动公开要求,也未明确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宝山区规划资源局即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沟通研究后,最终认为该信息虽未有相关公开要求,但该信息基本不涉及秘密信息或其他不应公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宝山区规划资源局对该信息进行了网上主动公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各申请人寄送了书面答复,告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其所申请的信息已经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并提供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各申请人在收到宝山区规划资源局的答复后,仅有一人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宝山区规划资源局在收到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即整理该案件的申请书、答复书、邮寄凭证等材料,向上级机关进行了复议答复。经上级机关审核,认为宝山区规划资源局作出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维持了宝山区规划资源局的答复。该申请人仍不服,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宝山区规划资源局的答复及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该局与上级机关共同进行应诉。经审理,法院认为宝山区规划资源局已告知了原告获取已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上级机关接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后,予以受理,通知宝山区规划资源局答复,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给原告,其复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二、典型意义

该申请案例属于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同地块或相邻地块的部分被征收户对补偿不满意或其他原因,组团式的不断通过信息公开、信访等方式对行政机关造成压力,意图获得更多补偿或达到其他个人诉求。

其典型意义就在于,该申请内容虽与被征收户并无相关联系,且无明确的的公开要求,但出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角度,宝山区规划资源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信息进行了依申请转主动公开,使公民能够更方便、清晰的了解相关信息。更好的体现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复议、诉讼案件产生。虽然后续还是产生了复议、诉讼,但宝山区规划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该案件的申请登记、研究处理、答复等工作,也得到了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支持,维持了该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答复,避免了发生被撤销答复或败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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