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童睿星文化艺术发展服务中心(筹):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宝山区童睿星文化艺术发展服务中心的申请书》后,按照《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的规定,对拟设立的上海宝山区童睿星文化艺术发展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资金情况、章程草案、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等进行了审查。今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经研究决定,同意举办者丁倩颖、丁爱国分别出资9万元、1万元,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请在本意见发出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 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