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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童睿星文化艺术发展服务中心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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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共服务
  • 主题分类: 文化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01-18
  • 发文字号: 宝文旅〔2022〕3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宝山区童睿星文化艺术发展服务中心(筹):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宝山区童睿星文化艺术发展服务中心的申请书》后,按照《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的规定,对拟设立的上海宝山区童睿星文化艺术发展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资金情况、章程草案、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等进行了审查。今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经研究决定,同意举办者丁倩颖、丁爱国分别出资9万元、1万元,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请在本意见发出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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