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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罗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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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1-28
  • 发文字号: 宝罗府〔2022〕5号
  • 发文日期: 2022-11-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关于调整罗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属公司、镇相关部门(科室):

根据宝山区《关于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府办〔2022〕19号)、《宝山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宝府办〔2020〕40号),为进一步加强本镇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罗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郁梦娴   镇党委副书记、镇  长

副主任:毛  露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张尔威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健惠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华   镇党委委员(宣传)

樊敏燕   镇党委委员(组织)

周  萍   镇人大副主席、总工会主席

朱琼芳   副镇长

曹  静   副镇长

姜亭亭   副镇长

委  员:唐秋红   党政办主任

黄惊宇   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王  巍   经发办主任

杨  明   规建办主任

朱  烨   社会事业办主任

徐  俊   平安办主任

张  雁   社建办主任

赵  莹   司法所所长

金  花   财政所所长           

申喆珺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主任

王立平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网格)书记

刘  晶   建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曹  军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赵  晨   罗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陆朝明   罗南派出所所长

陆  斌   罗店派出所所长

王叶峰   罗店工业公司经理

周建龙   富锦公司经理

王仕杰   罗南经济发展公司经理

顾  斌   罗店经济发展公司经理

袁  强   罗南房产公司经理

吴  杰   罗店房产公司经理

龚卫良   农副公司经理

陆华东   罗店物业公司经理

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申喆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遇岗位变动,由该岗位现任人员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1、《罗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程》

2、《罗店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定》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罗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镇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消防安全委员会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海市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宝山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镇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郁梦娴担任,全面统筹协调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并作为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规建办、平安办、社建办、纪委、城运中心、建管中心、司法所、属地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组成。各村公司、居委对各自辖区负主要管理职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运中心主任申喆珺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消防工作负责人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联络员。

第四条 居 (村) 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和居 (村) 微型消防站人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及时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对策措施,部署推进消防工作,针对突出风险隐患研提治理意见,辅助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3.协调落实本地区消防管理人员配置和消防工作经费;

4.部署开展区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动态隐患清零,及时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5.研究确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或区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6.完善对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居(村)委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工作督导检查、警示约谈、重大问题督办等工作制度。

7.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8.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第四章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七条 成员单位共同职责及分工:

党政办工作职责

根据党和国家消防安全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消防安全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消防安全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消防安全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总结。

党群办工作职责

1.将消防教育纳入镇社区宣传重点工作,指导督促镇宣传文化部门抓好消防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

2.加强统筹策划,扩大宣传效应。协调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指导镇宣传部门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宣传消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重大事项。

3.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报道消防先进典型及重大消防活动,刊播发布消防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配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区消防突发事件的舆情研判、媒体通联、信息发布和危机应对等工作。

4.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重大宣传活动。

经发办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消防工作。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消防水平。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消防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规建办工作职责

1.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燃气使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宣传,定期对燃气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4.指导、督促、检查辖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平安办工作职责

1.组织、发动小区志愿者队伍,参与消防宣传工作。

2.协调公安派出所参与配合相关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社建办工作职责

1.督促辖区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落实警示约谈、信用扣分、责令退出等措施。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指导、督促居委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范公约。

纪委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开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城运中心工作职责

1.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执行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并制订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社会单位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办辖区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前述单位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4.综合管理辖区消防安全事故统计报告,通报辖区消防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发布辖区消防安全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辖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6.承担镇消委会的日常工作和镇消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7.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安全、交通“五进”宣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化学救援等工作进行管理。

建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在建工地日常管理、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依法组织或参与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司法所工作职责

1.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属地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涉及购买、运输等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严格实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运输许可。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3.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负责依法对本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行政审批;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5.组织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上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6.对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行政执法。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1.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2.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专业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工作职责

1.配合监管部门拆除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非广告设施、景观灯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开展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灯光消防安全检查。对相关单位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配合镇做好所属领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镇职能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各职能办公室的安全责任制请参照《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体系》。

村公司的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2.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负责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企业员工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居委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居民居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各类消防安全专项工作,及时劝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负责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居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完成镇消防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报告制度: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消防安全情况,遇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等应即时报告;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必要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履职情况,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年底前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

第十条 督导检查: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成员单位、居(村)委消防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定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火灾隐患突出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检查;遇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应当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警示约谈:

(一)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突出的;其他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警示函》;

(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火灾事故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约谈部门、居(村)委主要负责人;

(三)凡列入警示约谈对象的,应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启动警示约谈程序。

(四)警示约谈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罗店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宝山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区消防委《关于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罗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罗店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属地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由城运中心主任申喆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另工作人员由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条  根据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依托城运中心街面网格巡查员,设立消防安全网格巡查队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具体负责实施本镇辖区内消防安全日常工作事务,落实本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动员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及时向镇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结合社区安全隐患指数和动态隐患清零情况,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镇党委政府决策。

第七条  实体化运作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健全完善火灾隐患处置流程,实现火灾隐患闭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基层治理”智慧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第八条  检查、指导、督促居(村)委、住宅物业、社会单位等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分级分类将高层民用建筑、农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厂库房、规模型租赁用房、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地下空间、工业园区、民宿等各类监管对象日常检查巡查、治理范围,落实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第十条  组织、发动网格员、居(村)委干部、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第十一条  指导微型消防站实作化运转,建立健全建管训用规章制度,强化多种形式联勤联调模式,提升初起火灾快速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  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机制

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模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晰各级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标准,建立底数和整改清单,构建全覆盖的常态化消防检查巡查体系。

第一级: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对规模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重要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有效、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重点发现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明火施工作业等可能引发较重事故后果的火灾风险因素,确保每半年全覆盖一次。

第二级:由应急中心协管队伍定期对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用房、村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等场所开展网格化巡查,重点排查“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场所内擅自搭建阁楼和设置床铺、擅自采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等隐患问题、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

第三级:由居(村)委专兼职安全干部主要针对住宅小区、村民自建房开展巡查。对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地下室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群租以及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火灾隐患风险;对村民自建房重点检查出租房的数量、出租人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通道堆物等隐患风险,并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内重点人群的上门防火提示,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

第十四条  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处置机制

1. 规范处置流程。依托镇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由相关部门建立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完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协作闭环处置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风险问题,能当场立即整改或在短期内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由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督促隐患责任人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通过“一网统管”平台闭环处理。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隐患问题,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整治小组联勤联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2. 分级挂牌督办。对日常巡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难以推动整改或反复回潮的隐患单位或区域,按照区、镇两级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模式挂牌整治。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且隐患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整改周期较长的,由镇报区消防支队核定后,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3. 强化专业监管。提请镇党委政府,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建管、房管等负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执法权限分工全程协助跟进,并逐级嵌入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处置机制流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逐步形成隐患联排、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治理攻坚合力。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场所应实施差异化精准分类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基层相关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全力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第十五条  智能监管机制

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嵌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发挥科技赋能作用,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最新手段,助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负增效。

1. 运行“社区安全隐患指数平台”。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区级大数据平台,构建火警情况、12345热线告警、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楼道堆物、违规充电和微型消防站运行(可视化)等多个城市运行安全指数维度模型,细化优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要素,合理区分客观类和主观类指数,引导社区形成“发现、处置、整改”闭环管理,推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管理、全闭环处置,切实督促居(村)委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 推广应用智能监管手段。大力推广消防物联网建设,全方位监测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利用鹰眼、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助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智能化水平提升。如发挥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效能,探索智能感知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电瓶室内充电、违规住宿等行为。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机制

1.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隐患分析,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预防为主、消除隐患,促进应急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率。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值守制度,节假日期间,坚持领导带头值班,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电话保持 24 小时畅通。

第十七条  宣传培训机制

1.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依托区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带教帮扶、实操讲解等方法,宣贯最新消防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升人员常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2.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本地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大篷车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进人密场所、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巡查内容和方法、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典型火灾案例宣传警示。

3.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督导本地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九条  保障机制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本地区居(村)委消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力度,指导居(村)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优化配置消防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装备、物资等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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