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罗泾镇“全域美丽”城市维护运行管理实施意见》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罗泾镇“全域美丽”城市维护运行管理
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镇城市维护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城乡基础设施管养水平,根据《宝山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镇域内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景观、排水设施、市容环卫等城乡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包含区级下沉设施、镇级管养设施、村级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综合整治。
第三条(管理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程序规范、保障有力的全周期管理体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架构)
(一)罗泾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为“全域美丽”建设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规划编制与方案设计,指导监督城建中心抓好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牵头对道路和绿化管养工作开展综合考评;
(二)罗泾镇综合执法队依法履行市政设施养护、绿化管理、市容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常态巡查+专项执法”工作机制,重点查处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镇财政所负责统筹监管城维资金,审核安排罗泾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维护项目预算,实施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
(四)罗泾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城建中心”)为本行业城市维护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对镇党委、政府通过的建设项目进行落实,实施城维项目全过程监管,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五)罗泾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强化网格巡查,通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工单派送至镇相关职能部门,实现维护问题闭环处置;
(六)村级组织设立专职管养员,负责属地设施日常巡查与基础维护;
(七)养护单位应科学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严格依据养护标准开展日常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及病害处置等基础工作,同步组建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
第五条(实施主体)
(一)工程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
(二)日常维护类项目按设施属性划分管养责任,建立“区属设施区镇共管、镇建设施专业养护、村属设施属地管理”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分类实施)
(一)工程类项目:依据现有的《罗泾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进行操作,实行方案上会(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投资监理跟踪、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
(二)日常维护类:城建中心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养护单位,签订养护合同。作为主管部门,依据技术标准实施全流程监管。镇财政所同步监管预算执行,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特殊情形管理)
(一)应急抢修项目参照《罗泾镇小型建设工程应急项目实施规范》进行操作;
(二)重大活动保障项目采取“镇长办公会(党委会)专项审议”机制;
(三)农村公路养护推行“路长制”与市场化管养相结合模式。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八条(预算管理)
区级下沉设施量的运维资金由区财政下拨(二类费用由镇财政承担);镇级设施量日常运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纳入区农村公路设备量的道路养护资金实行区、镇各半。使用镇财政资金的项目,城建中心须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次年实施计划并报镇财政所审核。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九条(考核体系)
(一)建立“社会监督+季度自查+年度考核”三级考评机制;
(二)设置网格自查、热线投诉、群众举报、专业巡查、司法监督5项核心考核指标。
第十条(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直接与养护资金支付及养护单位信用评级、后续项目承接资格挂钩;
(二)连续两年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养护单位可以终止次年签订养护合同(现养护类采用招一续二模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动态调整)
本意见维护范围及标准根据区级政策调整和镇域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具体由城建中心发布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道路、绿化和环卫业务工作指导手册
附件2: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时段时间和保洁频次要求
附件1:
道路、绿化和环卫业务工作指导手册
根据区城市运维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座谈会精神,为推动本镇积极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提升管养水平和作业服务质量,加快落实“一把扫帚扫到底”,实现一体化管养目标,根据区绿化市容局和区交通委《关于持续优化城市管养和运维下沉机制的工作方案》,制定设施量专业管养工作指导手册,从道路、绿化和环卫三个方面提供指导意见。
一、道路养护
(一)公路保洁要求
公路保洁范围主要包括:1、路面保洁;2、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保洁;3、绿化带保洁;4、附属设施保洁(附属设施是指:百尺桩、公路牌、路名牌、宣传牌、桥梁吨位牌、护栏、隔离墩、警示桩、标志牌、栏杆等各类标志标牌)。
具体要求:一是聚焦全路段道路保洁,要进一步提升保洁标准,细化责任分工,紧盯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巡查和整改落实,全面推进一体化管养,着力打造洁净、整洁的人居环境;二是提升人行道管养水平,提高保洁频次,以路面干净、绿化整洁为重点,对主次干道绿化带内、树穴、路沿石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死角作业和巡回动态保洁,减少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人流量较多的路段增加作业频次,对废物箱落实每日两清,确保箱体外部干净美观,周边地面无污物,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垃圾清运系统,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避免漏收或成堆堆放,最大程度消除影响路容路貌的“脏乱差”现象,保持日常路面清洁和路域环境整洁。
(二)公路绿化要求
公路绿化主要包括: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绿地、枢纽地铁轻轨站及立体绿化行道树等。
具体要求:绿化养护管理主要为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行道树刷白及绿地设施维护等,日常养护中发现各类绿化管养质量未达到行业管理标准时,应及时整改达标。
(三)资金使用
根据《上海市公路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公路养护经费应当全部用于公路养护,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针对燃油税直达资金的考核要求,若项目资金构成含燃油税直达资金和区级资金,优先使用燃油税支付,达到燃油税资金100%使用率。
二、绿化养护
(一)城市公园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1、园艺养护
公园绿化景观应做到植物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次分明,生长势良好,无显著病虫害,整体景观优美。养护规范具体参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DG/TJ08-19-2023)。
(1)养护计划:提供年度养护计划、月度养护计划、主要出入口或重要景点的花坛的用花计划(劳动节、国庆节、春节+重大活动)。
(2)树木养护:无死树、无明显枯枝;根据不同乔灌木的特性,进行控制性修剪,保证树木生长空间。
(3)花坛花境:花坛四季有花,有精美的图案和色彩配置,植株健壮,花期一致,花形正,花色纯;花境的花材配置科学合理,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
(4)地被草坪:无明显杂草、无明显空秃;地被植物种植密度适宜,配置合理,叶色叶形协调;草坪需定期进行控高修剪,冷季型草坪高度6-7厘米,暖季型4-5厘米,整体平坦整洁。
(5)病虫害植保:做好常见病虫害防治,包括药剂施撒、人工捉虫、生物防治等;做好有害生物和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记录监测数据并上报。具体参考《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
2、园容卫生
公园范围内所有区域的保洁。各公园应结合实际,将保洁区域科学合理划分片区,定人定责,开园期间实行循环保洁。
(1)环境保洁:园内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积;园路清扫及时,无积淤;护栏、座椅、垃圾箱等设施保持清洁,常擦常新。
(2)厕所保洁:便池及时清理,无异味无堵塞;台盆、镜面干净整洁;厕所内环境整洁,无蛛网、无乱涂乱画。
(3)垃圾清运:园内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分类。
(4)水体保洁:保持水面清洁,水质良好,无漂浮物、无浮萍、无富营养化;根据水务要求做好相关水体的河长巡视工作。
(5)建筑及设施保洁:建筑物、构筑物、垃圾箱、灯杆等各类设施干净整洁,无蛛网、无涂鸦、无污物。
3、设施维护
公园设施、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行无故障、安全生产无事故、维修及时无影响、日常检查无隐患”。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1)公园标牌:园内指引宣传牌、植物铭牌等设置规范、清晰、无破损。
(2)水电设施:供水供电正常,管线铺设符合规范。管道定期清理确保畅通。
(3)硬件设施:无违章搭建、扩建。构件设施完整无损,道路地坪、铺装侧石、台阶等平整无缺损;假山叠石完整稳固安全,有醒目警示标志;娱乐健身设施运行正常,色彩常新。
(4)刷新:建筑外立面原则上每年粉刷一次,若维持效果较好无涂层剥落可两年粉刷一次;大门、栏杆、铁质围栏等表面油漆修补每年一次;亭、廊、花架、园椅等应随坏随修,表面油漆修补每年一次。
4、规范服务
(1)管理服务:做好每周一次的公园主任接待日,公园入口处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
(2)便民服务:公园入口处三牌设置规范(公园简介+文明游园守则+导览平面图);配备并按需提供基本便民道具,包括雨伞、急救箱、推车、轮椅等。
(3)志愿服务:公园志愿者工作由公园养护单位和公园管理单位共同负责。公园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志愿者工作相关规范、制度,每年组织对志愿者团队慰问、会议、培训等活动。组织协调志愿者团队,完成考核测评、创全保障、重大活动等工作。
(4)公园活动:以政府部门、社会公益组织主办的公益类活动为主。由活动主办方提交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材料至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单位进行活动备案。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5)公园行业创建管理规范:公园行业创建工作要按照区绿化市容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包含星级公园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创建等),各公园管理部门作为公园行业创建工作的实施者。
5、游园安全
加强公园重点区域、场所的安全管理,强化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市民游客游园安全。
(1)危险区域巡视:假山、桥梁、水体等危险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巡视及检修,确保安全无隐患。
(2)游乐设施:严禁擅自增设游乐设施。明确每台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周期,明示维护保养情况信息。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每日开展运行前安全检查,及时填写维修、保养作业记录并在作业记录上签名确认。根据市公园中心要求,做好游乐设施自查、演练,并做好记录;小型设备需做好年检,报告留档;大型游艺设备根据市场监管局要求执行年检及证照更新。
(3)台账记录:做好安全日巡查台账、水体巡查台账、危险化学品取用台账等
(4)监控系统:摄像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监控室定人定岗。
(二)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1、园艺养护
绿地景观应做到植物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次分明,生长势良好,无显著病虫害,整体景观优美。养护规范具体参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DG/TJ08-19-2023)。
(1)养护计划:提供年度养护计划、月度养护计划、立体花卉街景与重要道路节点花坛的用花计划(劳动节、国庆节、春节+重大活动)。
(2)树木养护:无死树、无明显枯枝;根据不同乔灌木的特性,进行控制性修剪,保证树木生长空间。
(3)花坛花境:花坛四季有花,有精美的图案和色彩配置,植株健壮,花期一致,花形正,花色纯;花境的花材配置科学合理,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
(4)地被草坪:无明显杂草、无明显空秃;地被植物种植密度适宜,配置合理,叶色叶形协调;草坪需定期进行控高修剪,冷季型草坪高度6-7厘米,暖季型4-5厘米,整体平坦整洁。
(5)立体绿化:苗木生长健壮、株型美观,无枯死株、大型杂草;苗木牵引及时或绑扎规范。
(6)病虫害植保:做好常见病虫害防治,包括药剂施撒、人工捉虫、生物防治等;做好有害生物和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记录监测数据并上报。具体参考《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
2、绿地保洁
应结合绿地实际,将保洁区域科学合理划分片区,定人定责,实行循环保洁。
(1)环境保洁:绿地内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积;园路清扫及时,无积淤;护栏、座椅、垃圾箱等设施保持清洁,常擦常新。
(2)水体保洁:保持水面清洁,水质良好,无漂浮物、无浮萍、无富营养化,根据水务要求做好相关水体的河长巡视工作。
(3)建筑及设施保洁:建筑物、构筑物、垃圾箱、灯杆等各类设施干净整洁,无蛛网、无涂鸦、无污物。
3、设施维护
绿地设施、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行无故障、安全生产无事故、维修及时无影响、日常检查无隐患”。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1)标识标牌设施:绿地内标识标牌、宣传栏等构件完好,牢固安全,设置规范、清晰、无破损。
(2)水电设施:供水供电正常,管线铺设符合规范;管道定期清理确保畅通;水景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3)硬件设施:无违章搭建、扩建。构件设施完整无损,桥梁、护栏牢固安全,道路地坪、铺装侧石、台阶等平整无缺损;假山叠石完整稳固安全,有醒目警示标志;体育健身设施运行正常,色彩常新;垃圾箱完整无损;灯光照明、广播监控设施运行正常。
(4)刷新:建筑外立面原则上每年粉刷一次,若维持效果较好无涂层剥落可两年粉刷一次;大门、栏杆、铁质围栏等表面油漆修补每年一次;亭、廊、花架、园椅等应随坏随修,表面油漆修补每年一次。
(三)行道树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1、养护作业
行道树养护应做到整体景观优美,附属设施完好。养护规范具体参考《行道树栽植与养护技术标准》(DG/TJ08-2105-2022)。
(1)养护计划:提供年度养护计划、月度养护计划、针对行道树冬修、剥芽、有害生物防控等专项工作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
(2)树木养护:无死树、无明显枯枝、烂头,春季缺株补种、悬铃木果毛防控,夏季剥芽,冬季修剪及重点区域道路春、秋两季行道树施肥等工作。
(3)防台防汛:有完整的预案,通讯值班制度健全,防台防汛物资储备齐全;结合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防台防汛”应急处置演练。
(4)树线,树牌,树灯,树楼矛盾处置:结合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树线,树牌,树灯,树楼矛盾处置计划”,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应急处置信息,开展快速处置。
(5)悬铃木果毛防控:有详细的《行道树(悬铃木)果毛物理冲刷实施工作方案》,4月份全面落实悬铃木果毛物理冲刷工作。
(6)病虫害植保:做好常见病虫害防治,包括药剂施撒、人工捉虫、生物防治等;做好有害生物和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记录监测数据并上报。具体参考《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
2、设施维护
行道树附属设施设置规范、设施完好、外形美观,没有破损。
(1)树穴覆盖物:盖板设置规范,铺设平整,无明显破损、缺失;草坪(或其它植被),草坪平整,植物长势良好,无黄土裸露,无暴露垃圾。
(2)扶树桩:绑扎规范、整齐、牢固、紧实,设施完好;无缺桩、断桩;无倾斜、绑扎松散或嵌入树体的现象。
三、环卫养护
(一)道路、广场清扫保洁管理规范
道路、公共广场保洁应做到确保路面及广场区域干净、整洁、设施无缺陷,作业安全、规范、文明、卫生,保洁规范具体参考《道路、公共广场保洁质量与作业规范》(DB31/T524-2022)。
1、道路清扫保洁
(1)质量要求:路面清扫需全面、彻底,清扫后路面无各类废弃物,无污水污物,呈现本色;做到五个清:沟底清、墙角清、砖缝清、树穴清、侧石清;窨井口、隔栅板沟清洁畅通,倾倒垃圾、上门收集垃圾禁止再次落地、污水滴漏。
(2)保洁作业:保洁作业应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市民及交通影响,宜夜间清扫作业、日间保洁维护,机械化作业避开高峰时段;作业过程中应无明显扬尘,机械化清扫保洁时不漏扫、漏冲,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
(3)规范作业: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清扫保洁车辆标识清晰完整,保洁作业配有安全警示设备,保洁人员穿着警示服,配备保证作业安全工具。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作业设施设备清洁、安全、有效。
(4)附属设施及绿地: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表面清洁,沿街废物箱及时收集无满溢,收集后及时保洁,箱体周围地面清洁;附属公共设施完好、整洁,无乱招贴、涂写;清扫保洁时,注意保护绿化,及时清除绿地中垃圾落叶。
(5)垃圾处理: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倾倒后将收集容器复位。
(6)保障时段及频次: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时段时间和保洁频次符合要求。(详见附件2)
(7)应急预案:应针对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保洁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特殊情况下的清扫保洁服务保障工作。
2、广场保洁
(1)质量要求:公共广场内各部位整洁,无各类废弃物、污水、污物。广场内设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可见,无乱涂写、乱招贴刻画。
(2)其他要求同道路清扫保洁。
(二)公厕养护管理规范
公共厕所保洁与养护应做到公厕内外干净、卫生,设施完好、运行正常,保洁规范具体参考《公共厕所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31/T525-2022》。
1、标识清晰:公共厕所应设置规范的导向标志,公开公共厕所服务时间、服务管理标准、服务管理单位和投诉监督电话。
2、开放时段:公厕应按时开放并免费使用,条件允许的公共厕所视需求宜实行24小时开放。
3、外围环境:公共厕所外墙、屋顶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无乱张贴涂画、无乱堆放、无垃圾、污水,坡道、台阶完好无破损、无障碍物。
4、厕内环境:厕内环境整洁、无杂物、无明显灰尘、污垢堆积,无乱涂画,无积水、痰迹和明显臭味。玻璃明亮,工具间(箱)整洁。
5、设施设备:便器洁净无污物、无锈迹,管道畅通,粪污不满溢。洗手区域洁净无污渍、水渍。拖布池、地漏无污渍。除臭、通风、智能感应设备等运行良好,无污迹。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完好,无污迹,隔断板、等候区座椅完好、洁净。垃圾分类容器完好、整洁。
6、保洁要求:保洁人员着装规范、整洁。公共厕所应建立每日保洁服务登记制度,包括开门检查、保洁频率、物品使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日常检查等内容。保洁服务人员应按作业流程规范保洁,做好开放前检查;开放中通风,及时补充服务用品;关门后全面清扫保洁工作。
7、深度保洁:深度保洁应全面清洗有纺织类铺设的区域,屋顶、墙面、瓷砖、镜面、灯具、便器、通风设备等全面清洁、除尘除垢。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根据人流量增加深度保洁频次。
8、应急预案:应根据用厕人流突增、恶劣天气,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管道堵塞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特殊情况下的保洁服务保障工作。
(三)压缩站养护管理规范
结合《关于进一步提升环卫车辆冲洗点和小型压缩站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沪容监〔2022〕14号)的相关要求,压缩站养护应做到作业区域干净、整洁,作业安全、规范、卫生。
1、档案完整:完善规范化管理,“一点一档”管理制度健全。
2、标识完整:压缩站应设置标识牌,公示作业时间及保洁单位等信息。
3、规范排水:压缩站作业产生的废水视作居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严禁将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型压缩站进行排放。
4、安全作业:落实“三定”(定人、定位、定设备)作业管理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无人进入作业区域,保障作业安全。
5、保洁要求:压缩站及其周边环境整洁,墙面未有乱张贴和乱涂画、压缩设备构建完好整洁、地面见本色,无异味、无积水、垃圾桶或压缩设备垃圾不满溢、垃圾桶不游街,作业无噪声扰民。
附件2:
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时段时间和保洁频次要求
道路、公共广场及其附属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时间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时间要求
环境卫生区域等级 |
环境卫生保障时间段 |
保洁区域 |
每日7:00-10:00,13:00-16:00 |
道路保洁及上门收集频次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道路保洁及上门收集频次要求
保洁等级 |
机械冲洗频次 (次/日) |
人工清扫频次 (次/日) |
沿街商铺上门收集频次 (次/日) |
重点区域 |
≥2 |
≥2 |
≥2 |
一般区域 |
≥1 |
≥2 |
|
注:人行道冲洗包含人行道路面,以及机械冲洗无法作业到的沟底区域等 |
注:重点区域涵盖新老镇区、创建高标准保洁区域、飞云工业园区;一般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除了确保每日规定的清扫频次外,人工清扫还涵盖了在人员流动期间进行的巡回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