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受理归口管理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受理归口管理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6-01-05
【字号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1-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5-12-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各归口管理企业:

为了保障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本区国资委、集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称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运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股东(大)会会议报告

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直接持股的国有、集体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在召开公司股东会(包括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前和会议后,应向区国资委、集资委报告。

(一)会前报告

1、报告的内容:

(1)会议通知;

    (2)会议议程;

    (3)会议议案的文件和材料,包括有关议案,拟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

如果临时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还应包括通讯表决方式和表决期限等。

2、报告的方式

会前报告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区国资委、集资委。

3、报告的时间

会前报告于召开会议前15日送达,区国资委、集资委受理审议的期限以收文之日起计算。

公司章程对会议通知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会后报告

1、报告内容:

(1)会议决议(含纪要);

(2)附各股东方签章。

2、报告方式

会后报告正式向区国资委、集资委行文(单位文头、文号、台头、印章等)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区国资委、集资委。

3、报告时间

会后报告于会议后15日内,向区国资委、集资委报告。

二、董事会会议报告

区国资委、集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集体独资公司、国有、集体资本控股公司、国有、集体资本参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前和会后,向区国资委、集资委备案和报告。

(一)会前备案

1、备案内容

    (1)会议通知;

(2)会议议程;

(3)全资、控股公司会议议案的文件和材料,包括有关议案拟董事会决议文件。

2、备案方式和时间

公司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材料,在向各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报送区国资委、集资委,会前材料一般情况下于召开会议前15日送达。

公司章程对会议通知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会后报告

1、报告的内容

    (1)会议决议(纪要)及董事签名;

(2)会议议案材料(或“议案简要”并附材料目录);

(3)如果董事会会议原有议题发生变化,应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审议的结果。

2、报告的方式

会后报告正式向区国资委、集资委行文(单位文头、文号、台头、印章等)书面一式二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区国资委、集资委。

3、报告的时间

会后报告于会议后15日内,向区国资委、集资委报告。

三、其它

各相关国有出资,区政府直接管理的园区、指挥部参照执行。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