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5〕1034 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 2025 年第 40 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 2025 年第 40 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沪宝府土〔2025〕166 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 2025 年第40批次涉及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4单元0406-03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 35540.90 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35540.90 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 1614.75 平方米(其中耕地 1422.16 平方米),建设用地 24842.29 平方米,未利用地9083.86 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已落实。
现批准将上述 1614.75 平方米农用地(内含 1422.16 平方米耕地)和 9083.86 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 10698.61 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