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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庙行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庙行镇 发布时间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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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4-22
  • 发文字号: 宝庙府〔2025〕5号
  • 发文日期: 2025-04-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庙行镇

关于印发《庙行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施”》的通知

 

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区消防重点单位、工业园区

庙行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2025422


庙行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八条硬措施”

 

根据宝山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八条硬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是动火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动火作业管理等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作业工具进场登记制度,强化电焊、气焊等设备管理。积极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推动审批、作业全流程管理。严禁委托不具备资质单位或人员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强令动火作业违章作业。(庙行派出所、庙行市场所、城管中队、城建中心、城运中心安全)、各村公司)、居民区)

二、加强动火作业各方责任落实管理

产权方及统一管理单位要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各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场所使用方要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动火作业的,向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报备审批,开展动火作业公示,并逐户告知场所内及周边单位动火作业信息及风险,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对动火施工单位(个人)资质资格实施查验,在作业前签订安全协议,对作业过程实施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动火作业施工报备制度,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实施动火作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设有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对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督促施工作业方进行安全自查,落实日常巡视和旁站监督等工作要求,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庙行派出所、庙行市场所、城管中队、城建中心、城运中心安全)、各村公司)、居民区)

三、抓好特殊时段、特殊场所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到“六必须”,即: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通知统一管理单位并及时疏散人员。

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动火区、禁火区,按照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集体宿舍(含施工人员宿舍)、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有限空间及管道部位的动火作业应从严管控、提级审批。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宾旅馆等全天候运行的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部门关于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措施、落实防火隔离和现场专人监护等管理措施。(各消防重点单位、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各村公司)、居民区)

四、严格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属地政府备案,主动公开备案信息。

各单位要对属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管,对备案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日常巡查,督促各方落实动火业安全主体责任。发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备案或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依法制止、收集证据,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庙行派出所、城运中心安全)、城建中心)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分级分类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城运中心安全)、城建中心)

六、强化警示教育和投诉举报

各单位要加强发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持续开展针对性宣传。组织发动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所辖单位、所属员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震慑效应。

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动火作业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对举报属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城运中心安全)、城建中心、各村公司)、居民区)

七、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

积极对接国家层面“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并推广应用,对社会单位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和服务新模式,开展供需分析、用工匹配、人员管理、作业管控、监管执法、举报受理提供支撑。探索推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在动火作业设备装置“加芯赋码”或“一机一码”等技术改造,为系统推广提供支撑。(庙行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安全)、城建中心)

八、强化行政执法和追责问责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抓好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村、公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强化和规范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采取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对存在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各村公司)、居民区)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一、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用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

本文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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