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宝山区第十一批(2023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9日起—2023年5月23日止 接待地点:盘古路572号1号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举报电话:36110191 举报信箱:盘古路572号1号楼 宝山区住房保障监督举报信箱(邮编:201999) 电子邮箱:bsfgj@baoshan.sh.cn
办
宝山区第十一批(2023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
信息来源: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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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5-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5-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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