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莉、吴正永: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01月06日作出沪(宝)泾府责拆决字﹝2025﹞第14000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因你拒不配合文书签收,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28日
联系人:张靖烨 联系电话:66870089
地址:宝山区新川沙路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