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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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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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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办〔20118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调解、仲裁手段,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钟   副区长

副主任:钱伟烈  区农委主任

黄涤宇  区集资委副主任

 员:   区政研室副主任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秀明  月浦镇海陆村副主任

      罗泾镇洋桥合作农场场长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今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主题词:机构 设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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