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宝府办〔2014〕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修订的《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转发<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办法>和<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考评办法>的通知》(宝府办〔2009〕15号)同时废止。
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考评办法
为了有效解决本区售后公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矛盾突出、居民反响强烈的居住卫生、秩序等环境问题,逐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更好地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效益,现调整《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考评办法》如下:
一、补贴目的
为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缓解物业管理与收费矛盾,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售后房的物业服务工作。
二、补贴原则
实施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解决因政策原因造成的部分亏损,把补贴与奖励结合,并根据售后房物业费调整情况,将“以补为主、以奖为辅”逐渐向“以奖为主、以补为辅”转化。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全区范围内的售后房,包括国有直管售后公房和系统售后公房。
四、补贴对象
补贴的对象是管理售后房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0.30元/月?㎡,其中细分为基础补贴、考评补贴和奖励补贴。
(一)基础补贴标准为0.15元/月?㎡,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售后房产业量进行补贴。
(二)考评补贴基数为0.15元/月?㎡,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一年两次的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补贴。
(三)奖励补贴标准为每年的补贴总额扣除基础补贴和考评补贴后的余额部分,主要用于补贴所在街镇区域在缓解小区焦点矛盾、解决急难愁问题等方面对社会稳定作出特殊贡献的物业企业。
六、补贴资金列支
补贴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随部门预算同时划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七、资金申报
属于补贴对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小区所在地的房管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申请(见附件1);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
(三)建设银行出具的《公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报告》;
(四)物业企业售后房管理明细表(见附件2);
(五)半年度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3)。
再次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无需提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八、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纳入补贴范围且提出补贴申请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评时间
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分别为当年的6月和12月。
(三)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
考评采用街镇考评、房管办事处考评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权重为:街镇考评占40%,房管办事处考评占40%,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综合评定占20%。街镇组织相关居委会重点考评物业企业的保洁、保安、保绿等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内容。房管办事处重点考评物业企业专业性管理内容。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点考评物业企业的诚信、小区经理记分和媒体报道、社会评价等内容。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4、5。
九、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发放
(一)补贴资金以各街镇为单元进行结算,即各街镇当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为所在街镇纳入补贴范围的售后房总面积×0.3元/月?㎡×12个月。
(二)基础补贴和考评补贴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分别是当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汇总半年考评结果后建立补贴清册,经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批后直接划入企业指定账户。
半年度补贴资金计算公式:小区售后房建筑面积×0.15元/月?㎡×6个月+小区售后房建筑面积×0.15元/月?㎡×6个月×[街镇考评得分+房管办事处考评得分+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综合评定得分]÷ 100。
(三)奖励补贴每年年终结算发放一次,由所在地街镇会同房管办事处根据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情况确定奖励补贴方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奖励补贴资金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划入各街镇指定账户。
十、工作要求
(一)窗口服务要求。对物业企业服务窗口及小区管理处进行规范化整修和维护,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窗口规范服务,并统一上墙内容,提升企业形象。
(二)公共区域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管理力度,根据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
(三)人员要求。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社会责任要求。要顾全大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化解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
(五)奖励补贴专款专用。各街镇会同房管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做好奖励补贴工作,奖励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用于补贴作出特殊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
(六)审计要求。区审计部门将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其他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申请(略)
2.物业企业售后房管理明细表(略)
3.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略)
4.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小区考评表(街镇)(略)
5.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小区考评表(房管办事处)(略)
6.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考评汇总表(略)
7.售后房物业管理费奖励补贴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