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宝府〔2014〕1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1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友谊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铁峰路,南至湄浦河,西临铁山路,北至湄浦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室设在铁峰路2268弄16-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宝府〔2014〕1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1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友谊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铁峰路,南至湄浦河,西临铁山路,北至湄浦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室设在铁峰路2268弄16-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