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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罗泾镇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罗泾镇 发布时间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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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1-12-14
  • 发文字号: 泾府〔2021〕49号
  • 发文日期: 2021-12-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泾镇

各村(居)、公司、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

为满足本市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现就做好2022年本镇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做好 202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精神以及宝山区血液管理办公室下达的《2022年本区团体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本镇拟从社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总量34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有力加强无偿献血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是重要民生工作,是城市文明的象征。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上海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献血条例》,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

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要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区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规划、组织、协调、投入等职责为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对献血优惠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社区通、电子屏、黑板报、墙报等宣传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正确引导职工、社区群众参与无偿献血。要求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把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血液安全保障工作。

为加强对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洁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沈  威    人大副主席、总工会主席

组  员:陆仁华    社会事业发展办主任

喻乃国    社区管理办主任

        胡卫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俞建英    卫监罗泾分所负责人

龚葛英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金钟鸣    爱卫办工作人员

各村(居)、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陆仁华同志兼任组长,龚葛英、金钟鸣兼任组员。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含转制企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3—5人组成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二)任务数安排

2022年街镇募集的无偿献血量参照《2022年本区团体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执行,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缴纳养老金人数的6.5%来动员和招募无偿献血者。各单位具体无偿献血任务数另有通知安排。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应急献血队伍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三)严格管理,有效保障血液质量安全

镇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的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分批分时段组织无偿献血,避免人群聚集,做好献血场所的清洁消毒,严格做好献血者和医务人员的防护,确保相关工作符合疫情防控规定。

镇献血办公室要深入基层,加强对社区、企事业单位献血科学知识的普及,同时加强血液安全知识培训,强血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防范雇人献血的现象发生。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到单位精神文明考核中,坚决杜绝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现象的发生。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执行“一次法”的采血方式。即献血当天献血报名者先体检,体检合格者即刻进行献血,体检和献血在一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2021年11-12月做好宣传发动,2021年12月旬献血报名,2022年1月13日献血,时间:8:30—15:30,地点:罗泾镇宝祥新苑(潘沪路69弄40号二楼)。具体时间段安排另行通知。

四、献血对象、身体条件要求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

3、体检:血压100—150/60—90毫米汞柱,心肺检查正常,肝脾不肿大,无畸,无残缺。

4、公民献血时必须带好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还必须带好居住证。

5、献血者符合疫情期间的健康状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误工、交通、营养补贴。

2、各单位在组织献血时,应组织单位内职工或在本单位工作的外来人员献血,不得进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按《上海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要落实献血前教育和征询工作加强对献血者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健康状况征询,甄别献血者是否有疫情期间相关地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确定)旅行或生活史的情况等以确保献血工作安全进行。

3、献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好是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对体检合格达不到献血任务数或没有做好工作而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镇献血办公室将安排该单位再次组织公民进行报名、献血,直至献血任务完成为止。

5、对于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将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报名、体检和献血,圆满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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