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公安局宝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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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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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公安局宝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45日发布,200851日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20084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5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以下发放点索取:

   1.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窗口(地址:宝山区克山路199号,宝山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2.分局各对外接待窗口(具体地址附后 )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指南》发放点查阅,也可以在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一栏中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公安分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宝山公安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咨询电话:28950081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51日起正式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受理窗口地址:克山路199号,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15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为宝山区克山路199号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01900
  (3)传真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传真至28950079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附后)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检索费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本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申请免除费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28950333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及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一五年一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流程

申请人通过网络、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

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接受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再延期15个工作日)提出处理意见

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文本框: 属于公开范围的文本框: 不属于《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文本框: 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获取的   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文本框:                          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文本框: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文本框: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开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文本框: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文本框: 出具不予公开告知书文本框: 告知有关情况文本框: 告知政府信息不存在文本框: 告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能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文本框: 依照有关规定部分公开文本框: 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文本框: 告知补正申请文本框: 属于重复申请政府信息的文本框: 告知不再重复答复文本框: 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文本框: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

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一览表

 

   

 

邮 编

分局受理点

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

28950081

201900

交警支队

湄浦路331

56608111

201900

消防支队

月罗路102

56648139

200436

友谊路派出所

宝杨路628

56691621

201999

通河新村派出所

通河路689

56995808

200431

吴淞派出所

淞兴西路201

56671069

200940

海滨新村派出所

同济支路55

56172615

200940

泗塘新村派出所

虎林路236

56994215

200431

淞南派出所

淞良路188

56140391

200443

高境派出所

新二路101

66180110

200439

大华新村派出所

真大路303

66390092

200436

杨行派出所

杨泰路198

56492022

201901

大场派出所

上大路500

66134277

200444

祁连派出所

锦秋路1238

56131110

200444

庙行派出所

三泉路1501

56416610

200443

双城派出所

淞宝路1101

56167100

200940

顾村派出所

电台南路2

56042284

201906

刘行派出所

沪太路5200

56022003

201907

宝杨派出所

铁通路518

28959427

201900

罗店派出所

罗太路232

56864110

201908

罗南派出所

南东路107

56010108

201908

罗泾派出所

陈川路299

56871808

200949

月浦派出所

月罗路168

56646482

200941

月新派出所

月罗路310

56924110

200941

盛桥派出所

塔源路2881

56150250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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