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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 宝山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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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发文字号: 宝工园管〔2021〕15号
  • 发文日期: 2021-03-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工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平安上海建设协调小组等的通知》(沪委〔2020365号)、平安上海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平安上海建设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平安上海组〔20201号)、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规则>的通知》(平安宝山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平安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平安上海建设和平安宝山建设全局中谋划,把市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好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资源力量,综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持续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园区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奋斗。

第二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由组长主持工作,重大事项由协调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协调小组下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反邪教工作、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7个专项组。

第三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园区综治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领导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工作。

(三)研究有关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向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四)协调解决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五)组织领导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完成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各专项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维护社会稳定组主要负责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做到重大社会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统筹协调应对重大利益群体维权类活动,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维稳政策制订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二)社会治安组主要负责加强社会治安和扫黑除恶等形势分析研判,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落实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重点行业整治,组织协调园区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开展校园、医院及周边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示范)小区”“平安(示范)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三)公共安全组主要负责加强公共安全形势、问题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完善公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统筹协调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四)市域社会治理组主要负责统筹研究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协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动趋势,开展重要领域、重点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督促推动在市域社会治理范围内预防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五)重点人群组主要负责推进和完善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手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健全社会关爱帮扶体系。

(六)反邪教工作组主要负责分析研判反邪教斗争形势。统筹推进反邪教防控打击、教育转化、警示宣传、境外斗争,指导居委、企业开展反邪教相关工作。

(七)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研究完善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

第七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部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落实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二)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

(三)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切实加强法治保障。

(四)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要及时将需要提请园区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的平安建设重要事项报请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及时向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办事处请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议定重大事项前,决策方案要报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审批。在执行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办事处作出的决定、决策、重大工作部署过程中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报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办事处批准。

第九条 以下事项,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向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请示:

(一)涉及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工作全局、需要提请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重大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涉及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相关制度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五)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相关案(事)件和需要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统筹研究把握的重大敏感案(事)件。

(六)涉及重要敏感对象的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重大事项,以及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应对。

(七)以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其他应向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请示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以下事项,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报告:

(一)本组、本成员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本组、本成员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的情况。

(三)本组、本成员单位和部门关于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的重大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每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

(四)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和重大涉外案(事)件处理情况。

(五)在推进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六)其他应向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总体情况、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牵头办理或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协助做好工作。

 

四、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召集,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协调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园区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思想和行动。

(二)分析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工作形势,研究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关园区平安建设全局的重大事项,对园区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

(三)研究部署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重要专项工作。

(四)审议以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方案及有关文件。

(五)审议涉及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的制度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六)研究需要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统筹研究把握的重大敏感案(事)件。

(七)讨论其他需要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十四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确定,除临时召开的会议以外,应提前通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工作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协调小组组长批印。协调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须向协调小组组长请假,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或事项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五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均做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组长审核签发,印发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单位、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根据会议内容和保密要求,会议纪要可以调整印发范围。

第十六条 宝山工业园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有关会议的内容,未经协调小组或协调小组组长决定传达或公开报道的,应严格保密。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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