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宝山公安”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56608111*5007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我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分局克山路199号信访办证接待大厅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相关派出所和业务部门开辟了24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1、工作机构情况:在2010年分局各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干部调整的基础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经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及时调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
2、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在2010年相继制定了《2010年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力求以制度为保障,进一步扎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二是为进一步完善“宝山公安”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工作,分局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宝山公安门户网站运作机制。
3、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是与市局和区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在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下,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每月的报表报送工作;二是规范接待、受理窗口工作流程,多次会同分局纪委对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编制了本机关200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放置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各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并通过“宝山公安”门户网站、“上海宝山”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今年,我局印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放至各个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实际支出5000余元。
今年,我局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无。
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0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2条, 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739%。2010年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1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8.2%;业务类信息6条,占54.5%;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27.3%。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今年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中,公开了分局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方面的信息,如《关于调整分局部分派出所机构级别的通知》、《关于增设分局治安支队保安管理科的通知》等;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关于明确炮台湾湿地公园(二期)区域刑事、治安案(事)件管辖的通知》等。
(二)公开的方式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交警、消防支队共24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10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30298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32383条。
3.新闻发布:2010年分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和电视发布新闻324条,制作电视专题19场。主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无新增依申请公开公文类信息。
(二)依申请受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3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
(三)依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共受理3件依申请件,1件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尚在办理中未回复, 故本年度分局共答复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产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0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32557次,其中查阅点当面咨询32383人次,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信息174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不够,在进一步推进分局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公众意见方面、在探索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方面仍有欠缺。
2、分局主要领导、部门领导和窗口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比较重视,而其他警种的民警由于日常业务工作比较繁忙,对此项工作投入精力相对较少。同时由于人员调动、业务信息更新等因素,各查阅点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掌握不平衡。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要切实做好日常信息公开的更新工作,进一步提高分局各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接待、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各查阅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同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窗口”明查暗访力度,强化养成教育,潜移默化提升民警主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2、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宝山公安”门户网站和“派出所网上工作站”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3、邀请市局职能部门相关领导来我局进行业务指导,提高我局相关工作业务水平,特别是群众申请信息公开、政策的全过程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我局平时涉及较少的工作,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85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739%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2885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
1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32383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74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0298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96611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