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的批复
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的特定施工作业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宝钢股份宝山基地能环部厂外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在宝钢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申请。
2.请你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管道保护方案,确保宝钢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
3.施工期间宝钢天然气管道企业需每日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和保护方案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
审核意见表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
特定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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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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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全称 |
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280559978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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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定施工作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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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宝钢股份宝山基地能环部厂外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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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宝钢天然气管道(苏沪界洋桥-金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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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
1、施工前,应提前三日通知管道企业进行现场监护,并请管线监护人员到现场进行交底,了解地下管线情况,尤其弄清管线具体位置深度。未交底前,不投入施工。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描述的具体内容施工,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管道保护知识,确保天然气管线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管道企业保持沟通,听从现场监护人员的监督意见,严格按照保护方案及安全保护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当管道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管道企业及我委等相关单位,待排除隐患,各方确认同意后,方可重新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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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宝钢股份宝山基地能环部厂外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在宝钢天然气管道(苏沪界洋桥-金石路)施工作业的申请。 施工期间,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宝钢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请宝钢天然气管道企业加强巡护,每日派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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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罗泾镇政府 区城管执法局 区燃气所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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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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