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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1〕第508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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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11-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1〕第5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1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道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泾镇,北起现状西汤宅沟,南至现状民宅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东高组54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高组450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6.2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平方米、未利用地334.1平方米

3、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汤组23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37.3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平方米、未利用地334.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罗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苏艳、陈汐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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