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自2025年8月5日起,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将在宝山区罗泾镇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注:非现场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等的执法方式)。
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适用条件
(一)通过经审核(技术和法制)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视频截图、图片抓拍等方式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准确记录违法时间、地点等。
(二)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清晰辨别、易于判断的。
(三)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相关主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已签订确认书的。
二、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等违法行为;
(二)其他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
(三)罗泾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调整适用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事项。
三、非现场执法覆盖区域
罗泾镇非现场执法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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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点位 |
路段 |
设备 类型 |
1 |
上海宝山罗泾陈川路春冉路口东北侧(共享城运设备) |
上海市宝山区陈川路(春冉路--潘泾路) |
固定 设备 |
2 |
上海宝山罗泾陈川路168弄小区门口(共享城运设备) |
上海市宝山区陈川路(陈镇路--春冉路) |
固定 设备 |
3 |
上海宝山罗泾陈川路陈镇路西南侧(共享城运设备) |
上海市宝山区陈镇路(陈中路--潘沪路) |
固定 设备 |
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