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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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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危化监管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4-08-28
  • 发文字号: 宝安监〔2014〕18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有关企业: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469号)要求,区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48月到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要求,落实有关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7项要求,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对2013年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开展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自有储存设施)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内独立设置的化学品罐区(包括原料罐区、成品罐区、中间罐区以及废水罐区等)。

  三、时间步骤

  1.排查动员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制定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辖区内按照职责分工、整治范围进行排查,摸清涉及化学品罐区企业底数,动员部署辖区内化学品罐区企业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督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10月下旬)。各化学品罐区企业,按照《总局通知》有关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7项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和整改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于2014930日前,填写《宝山区化学品罐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所在街镇园区安监所;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对本辖区内排查出的化学品罐区企业进行督查自查自纠情况,于20141020日前,填写《宝山区化学品罐区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抽查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下旬)。市、区安全监管局将对本区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街镇园区、化学品罐区企业,深入全面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区和街镇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分工,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已取得生产、储存、经营(自有储存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化学品罐区的排查工作;各街镇园区负责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化学品罐区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对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认识。近年来国内先后发生多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今年我区也发生了联仕(上海)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5.24”三氧化硫原料罐泄漏事故、上海天宝环保水处理药剂有限公司“6.1”三氯化铁储存池挥发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化学品罐区在日常运行、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安全设计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化学品罐区危险化学品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影响范围广。各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落实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涉及化学品罐区的相关企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有关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7项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区和各街镇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确保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街镇园区安监所、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要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时间步骤、职责分工等工作要求,要细化方案,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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