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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南大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装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01-17
【字号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0-01-17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行审〔2020〕10号
  • 发文日期: 2020-01-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宝南大开发[2020]1号《关于南大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装修工程立项的请示》收悉。南大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建筑面积17969.8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14142.44平方米,地下车库部分3827.31平方米。根据区委区府的部署,同意由你公司负责实施南大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装修工程项目,投资估算金额5684.32万元人民币,装修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监管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的各项决策、审批、备案程序,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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