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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山区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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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划计划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4-19
  • 发文字号: 宝安委办〔202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4-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宝山区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宝山区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落实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任务措施意义重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齐头并进兜住安全底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方法手段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以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打好安全生产主动战、攻坚战,全力压减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筑牢城市发展安全防线。

一、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打造全链条全覆盖责任体系

(一)统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全力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从城市整体规划布局、顶层设计、科技信息化、安全文化等多个维度突破创新,引领城市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创促建、以建提质,全面对标对表整体协调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区创建。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形成整体联动效应。

(二)完善落实安全责任链条

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刚性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推动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改革创新、风险防控、应急保障、“三基”建设作为履职述职检验成效的重要方面,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推进安全和发展,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能力,落实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动态修订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权力、责任、监管、任务”4类清单,指导部门和街镇园区层面优化完善4类清单,推动行业部门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和环节“共进一步”,创新方法手段对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分层分级细化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推动落实“一计划、双报告”等制度措施落实,强化过程履职,督促末端落实。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规范化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4个体系为核心,务实推进三年行动企业主体责任专题见成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推行积分制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告知承诺、指导服务、批评教育、约谈警示、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分行业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并将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与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率挂钩,积极研究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帮扶政策和激励政策。

(三)强化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体系,做实做强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重点对去年未开展巡查的七个街镇园区和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情况开展专项巡查。改进考核办法,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分权重实施考核,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督查工作创新,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以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二、持续加强法制建设,综合施策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一)深入开展安全法治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将相关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切实提升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普法作品征集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学习贯彻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动真碰硬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真刀真枪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带头加强督导传导压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安全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科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推进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专家服务常态化机制,对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加强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对标准化评审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中反映的突出风险隐患,加强针对性检查。

三、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一)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专项整治向更多领域延伸。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风险隐患,强化重点整治,严格“一案一策”销号管理。针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从机制上落实治本之策。适时召开推进会、交流会,派出工作组、督导组开展调研督导,用好定期通报、重点约谈、建议提醒、督查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深化危化工贸领域治理

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深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硝化企业、液化天然气储存企业的分类精准整治,落实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强化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安全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预警处置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一网统管”,以全面感知、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精准执法为目标,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全面加强本区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严格落实专项执法、风险管控、技能提升、主体责任、监管能力等方面任务。在国有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制造业、服务业开展“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工贸行业专项治理”等工作。

(三)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安全

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全面组织排摸本区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强化对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交通安全管理,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执法,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深化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路地协同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严格查处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以及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

(四)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治理

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强化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开展“防高处坠落”“严禁超龄用工”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玻璃幕墙建筑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检测和维保专业机构的监管体系。按照上海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要求,开展城市自检工作,编制年度自体检报告。持续推动老旧住宅居民燃气立管改造和地下隐患管网改造,持续提升燃气用户入户安检率和隐患整改率,强化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应用和管理。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建立动态监测和维修管护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摸清基础底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一网统管。

(五)落实火灾安全防范措施

深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健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督办、考核评比。建立建管与消防协作机制,落实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生产流通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源头监管。持续深化国资、民政、卫健、文旅、教育、民宗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厂房仓库等五类场所开展系统攻坚治理,研究应对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对照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综合运用各类执法资源及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办法,对风险隐患按时整改销案。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紧盯“三合一”、沿街商铺、农民自建出租房等高风险场所,分领域、分类别、分阶段综合施策、精准治理。贯彻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健全完善多种形式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建立消防工作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加强街镇居村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推广应用微型消防站可视化调度通知平台。

(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强化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的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狠抓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全面强化重点整治,紧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结合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点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重点设备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两工地”起重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电梯维保、气瓶充装、锅炉改造、起重机械和场车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许可范围施工等行为。

(七)抓好森林防灭火安全防范措施

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完善区级政府防灭火指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源头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火灾隐患巡查,加快补齐防灭火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森林扑火安全教育整治周活动,加强预案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基固本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完善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处置体系,不断提升联动响应和协同处置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区、街镇园区两级总体预案修编,分类分层修订完善部门预案、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资源普查机制,持续动态优化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标准与流程,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补齐配足相关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实体储备、协议储备、能力储备等方式,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提高应急物资储备效能。利用现有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等公共设施,挖掘潜能,持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要求,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的有效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不同行业的贯彻实施。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吹哨人”制度和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专业和人才优势,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加大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力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安全技术评审、安全监管、安全监测等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进一步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五进”(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继续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数字屏媒、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服务。高质量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位、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比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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