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关于转发餐饮、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关于转发餐饮、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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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1-06
  • 发文字号: 宝商务委〔202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1-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各街镇(园区):

为全面做好居民生活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落实常态化、精准化防控举措,市商务委员会下发了《市商务委关于转发餐饮、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沪商服务〔2020〕334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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