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6〕55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罗店镇繁荣村陶家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罗店镇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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