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5月区政府印发的《宝山区贯彻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宝府规〔2018〕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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