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委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海燕同志为宝山区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凌超同志为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莉萍同志为宝山区农业农村委生产指导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越婷同志为宝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国琴同志为宝山区农村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七级领导),试用期一年;
夏寒冰同志为宝山区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八级领导),试用期一年;
徐柯楠同志为宝山区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八级领导),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海燕同志的宝山区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凌超同志的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莉萍同志的宝山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行政许可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越婷同志的宝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事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国琴同志的宝山区农村事务管理中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科科长职务(八级领导)。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党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