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加强本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市教委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办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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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政策法规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9-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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