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_政策法规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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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法规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9-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加强本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市教委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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