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丰天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16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丰天木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698771797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志云 |
处罚事由 |
2024年1月24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潘泾路1101号-9上海丰天木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丰天木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