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其兰: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09月23日作出:沪(宝)罗办责(改恢决字)〔2025〕第060283号《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决定书》壹份。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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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25 年1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