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严莎莉、李倩宇两位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特困供养服务管理机制 提升散居人员保障水平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两位对我区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经与区医保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筑牢特殊群体兜底防线。一方面,通过依托“一网统管”系统和网格员体系,居住地工作人员发现特困供养人员临时照料、应急送医等线索后,通过民政信息协查、一网通办线上流转推送户籍地,由户籍地落实照料兜底。24年起区民政局也要求对“人户分离”对象做到见人见事,通过电话、视频等现代化手段掌握民政对象生活状况。另一方面,依托元旦春节送温暖、区民政局夏送凉冬送暖活动,对辖区内高龄、独居、重病等特殊群体走访慰问,杜绝保障缺位问题。强化属地兜底责任,重点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深度融合,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困难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精准推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22〕4号)内容,按照“自愿申请、精准评估、应养尽养”原则,对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照护等级评估,针对重病、独居无人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弱对象,联合街道、居委、家庭医生联合上门宣传集中供养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又有集中供养医院的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同时,对于散居特困人员就医中存在的相关隐患,区民政局整合社区救助顾问日常走访,加大集中供养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配合度,对失能加重、独居风险、突发重病人员第一时间干预,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动态管控。
三是积极统筹定点医疗救助资源。根据《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2〕19号)、《关于做好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3〕39号)等文件内容。一方面,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区属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的“绿色通道”,依托大数据平台优化身份核验速度,压缩费用结算流程、提升服务便捷度。引导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对于需要转至上级医院的患者,依托医联体畅通转诊渠道,确保救助对象在区域内能够得到连续、顺畅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免收或减收住院押金,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四是探索一站式直接结算机制。一方面,依托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民政、医保、卫健三方数据共享通道,实现特困供养人员身份信息实时核验与精准识别,积极推进医社联动,完善困难群体电子健康档案,常态化开展健康随访。另一方面,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医保部门逐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流程,配合完善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机制落地,持续提升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障可及性与服务便捷度,切实减轻救助对象就医垫资压力。
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后续将认真吸纳建议、推进工作落实,持续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政策体系,优化民生服务保障效能。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