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五月六日)
宝府办〔2013〕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49号),加强宝山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对我区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构建全区统一的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体系,提升我区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及用能效率。
经统计,我区共有81幢建筑需要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工作。2012年底前已完成10幢安装工作。
2013年,需要完成我区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42幢。
2014年,需要完成22幢分项计量装置。
2015年,需要完成剩余的7幢分项计量装置。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联手、共同推进。根据建筑所有权人的性质,明确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的推进主体。中央在沪公共机构、中央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市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区属公共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建筑、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多产权人建筑由区政府负责推进。
(二)政府推进、多方参与。以政府补贴资金为抓手,充分发挥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的作用,明确安装、联网、数据传输及后续维护等工作分工和责任。
(三)全面覆盖,分类实施。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建设阶段同步设计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在竣工验收阶段实现与区能耗监测平台联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分类组织实施,对于产权清晰、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宾馆及机关办公建筑分项计量可先期启动建设,其他建筑相应推进,最终实现全面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1.推进主体。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由区发展改革委节能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资金来源。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其中平台建设费用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维护费用纳入区发展改革委节能管理服务中心的部门预算,维护费用标准参照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
(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
1.推进主体。区发展改革委节能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推进工作总牵头和组织协调,制定总体推进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区属公共机构由区机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包括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文广等设施建筑);商业企业、旅游宾馆建筑由区商务委负责推进;金融企业建筑由区金融办负责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区国资委负责推进;新建建筑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2.资金来源。每栋建筑分项计量安装经费约25万元左右(由区发展改革委节能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
(1)区属机关办公建筑所需资金,由所属主管部门在预算内统一安排;
(2)落地在各街镇的区属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建筑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所在街镇、企业各出资三分之一。区财政资金在“1+9”平台中安排,街镇资金由其自行安排,企业所需经费由企业解决或在街镇税收奖励资金中扣除;
(3)市属事业单位或其它类型,原则上由区级财政与单位各出资二分之一。
3.操作模式。由区机管局、区商务委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安装、联网以及验收等工作;与使用方签订维护合同,维修经费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质量技监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宝山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推进协调机制。具体由区发展改革委节能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各项推进具体工作。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列入相关部门节能考核内容。
(二)部门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工作进行总体牵头和组织协调,制定总体推进方案,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目标纳入相关委办局节能考核内容;负责我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负责研究制订招标、安装、验收等环节的系统建设、运营相关操作细则和管理规范;受理非公有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多产权人等建筑分项计量安装补贴资金申请。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时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并组织专项验收等工作。
区机管局会同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文广等部门具体负责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分项计量安装、联网以及验收等工作。
区商务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等相关委办局负责本行业内各单位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安装的推进落实、联网协调及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建设财政资金,纳入我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监管。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器具法制监督工作及相关技术支撑。
各街镇、园区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宝山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推进工作。
(三)监督管理
建筑业主要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安装建筑用能计量后,要将分项用能数据传送到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市、区建设部门可通过能源审计方式对建筑能耗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业主或受委托的行业服务企业要予以配合。
(四)培训宣传
加强推广建筑能耗监督系统建设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开展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
(五)提高服务
区级能耗监测平台要向已经实现分项计量装置联网的业主免费提供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或客户端程序,使业主及时了解该建筑的用能状况。
附件:宝山区2013年~2015年安装分项计量目标任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