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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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调查报告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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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2-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2020年12月3日13时20分左右,在宝山区共康路870号宝山区N12-1001编制单元13B-02(“城中村”改造项目-康家村)地块工地,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货车吊卸PC构件板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区公安分局、宝山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宝山区总工会、庙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因机构体制改革,宝山区监察局、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暂不参加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7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花园宅路228号209室;法定代表人:金建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24397518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材料销售。

2.项目总包单位: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6日;住所: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339室;法定代表人:李伏儿;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03174357P;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机电设备安装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设备租赁,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1039591)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1882)。

3.劳务分包单位: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17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浏翔公路955号7幢4层A区407室;法定代表人:赵月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42891049;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汽摩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资质(证书编号:D231527529)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JZ安许证字[2012]140711)。

4.设备租赁单位:上海立翊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立翊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12日;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第22幢V137室;法定代表人:洪翠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764048459;经营范围:建筑机械工程专业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起重设备的销售、起重设备的租赁。

5.材料供应单位: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1月11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2738号14幢101-105;法定代表人:朱卫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833168895G;经营范围:装配式建筑研发与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金属材料销售;冶金辅料、耐火材料、铁合金研发、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

6.项目监理单位:上海浩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浩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2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48号F388;法定代表人:王建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043492XK;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

(二)项目概况和承发包情况

宝山区共康路870号宝山区N12-1001编制单元13B-02(“城中村”改造项目-康家村)地块项目,由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立翊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与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2月,由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塔吊驾驶员、信号司索工及装卸工人。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价税合计3052.13万元,由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提供PC预制构件,交货日期: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浩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宝山区共康路870号宝山区N12-1001编制单元13B-02(“城中村”改造项目-康家村)地块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1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83天。

该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126099平方米,东至康宁路,西至大康路,南至共康路,北至一二八纪念路(规划中)。共新建12栋住宅楼、4栋变电站、2栋门卫,住宅1#-12#楼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变电站、门卫、车库为框架结构。建筑总包合同总价人民币4.55亿元。该项目共使用8台塔式起重机,事故塔式起重机型号QTZ315 (W350-16T),安装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施工现场编号:6#塔吊,由上海远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装,2020年5月18日经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指派徐某某为项目经理;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指派赵某某为现场负责人;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指派生产经理周某某,负责公司的构建生产、制作、产品质量管理,现场问题反馈等业务;上海浩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指派杨某某为总监理工程师。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12月3日中午12时,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PC班组班长陈某某安排装卸工人邓某某、姚某某、张某3人,于9号楼PC构件堆场进行卸车作业,欲将进场货车上的4块PC构件板吊运至地面堆放架上。由工人赵某某驾驶9号楼6#塔吊进行吊装作业(驾驶室距地面高度约80米);由工人李某某作为信号指挥员在地面进行指挥吊装。至13时20分左右,第一块PC构件墙板已吊卸完毕,板材堆放于堆放架上,采取内高外低方式堆放,使用销管进行了固定并紧靠销管。此时,张某站立在货车上为第二块事故PC构件墙板(制造商:上海良浦,楼号:05,楼层:16,型号:C-YWQ10R,砼标号:C30,体积:1.789,重量:3.78吨)进行挂钩,李某某使用对讲机指挥塔吊驾驶室的赵某某开始起吊。在将事故PC构件墙板吊运至堆放架内,离地面约30厘米高度时,工人姚某某、邓某某分别站在吊运中墙板两侧的正面,准备人工将墙板在堆架内扶正落地并固定时,吊运中的墙板在移动过程中,碰撞到已堆放好的另一块墙板,致使销管(起固定作用)断裂,导致受到碰撞后的墙板向吊运中的墙板方向倾倒,并向工人邓某某所站立方向摆动,站在货车上的工人张某看到后立即呼喊,叫邓某某快跑。此时邓某某转身欲逃生时,因面前堆放架边缘三角形钢结构横梁挡住了其逃生路线,邓某某被摆动的墙板撞击到后背,身体前胸被挤压在三角形钢结构横梁上。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施救,将邓某某从墙板与三角形钢结构横梁中救出,并立即送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宝山分院进行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邓某某,男,安徽省宿州市人,系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从事PC安装工种。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8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共康路870号宝山区N12-1001编制单元13B-02(“城中村”改造项目-康家村)地块工地,由6#塔吊吊运牌号皖N35348的货车车厢上的PC构件至临时堆放架过程中,吊运中的PC构件板碰撞到堆放架上已堆放好的PC构件,导致固定销管断裂,致使被碰撞的PC构件板倒向吊运中的构件板,挤压到工人邓某某,导致其死亡。事发PC构件堆放架由槽钢和角钢焊接构成,堆放架中固定销管由钢板和钢管焊接连接(规格管壁厚3mm,直径50mm)。事故现场由东向西堆放的最后两块为事发墙板。根据现场工人反映,事故发生时正在吊运的PC构件墙板尚未落地固定。事发PC板墙堆放架由材料供货单位自制提供客户使用,堆放架上固定销管已断裂。事故现场有6#塔式起重机,装运PC墙板的货车、邓某某使用过的吊具、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在PC构件板吊运过程中,吊运的第二块PC构件板碰撞到已堆放好的第一块PC构件板上,由于撞击导致起固定作用的销管断裂,并向吊运中的PC构件板方向倾倒;随后吊运中的PC构件板摆动撞击到邓某某后背;又因其站位不当,致使其前胸挤压在堆放架三角形钢结构横梁上,是造成邓某某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指挥信号员李某某与6#塔吊驾驶员赵某某指挥配合不够,致使吊运中的PC构件板落地就位过程中,与先前堆放好的PC构件板发生碰撞。

2.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交底不够,未严格要求工人执行吊装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督促检查和现场监护不够,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将企业自制设施设备(堆放架、销管)提供给客户单位使用,堆放架计算及说明书中缺少堆放架连接点及销管焊缝受力计算及分析,设施设备及销管焊接质量存在缺陷。

4.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对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进行有效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五)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3”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月康,未严格要求工人执行吊装方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现场监护不够,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周某某,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为客户提供的堆放架及销管,计算及说明书中缺少堆放架细节部受力分析及销管焊缝受力计算,设施设备及销管焊接质量存在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3.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某,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对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进行有效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4.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浩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应按企业相关规定,对涉及本起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现场监护不到位,对吊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不够;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浩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监护,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加强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坚决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行为。

3. 上海良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健全企业设备设施设计、制造及使用规定,并落实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机制,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和安全使用。

4.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规范施工。

5. 上海浩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和安全监理,落实责任,确保施工项目安全和质量。

6.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上海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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