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诚默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诚、孙太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3895、3896号),申请人刘诚、孙太顺已分别于二○二六年九月十九日、九月二十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上海诚默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诚、孙太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3895、3896号),申请人刘诚、孙太顺已分别于二○二六年九月十九日、九月二十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