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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台防汛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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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7-01
  • 发文字号: 宝建〔2022〕15号
  • 发文日期: 2022-07-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台防汛

检查的通知

 

委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上海金山石化事故教训,结合防台防汛和高温防暑等工作,排除各种问题隐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确保复工复产期间本区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设施运行、交通运输、燃气使用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委系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620715日,各组根据委领导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二、分组情况

具体分组和检查对象安排方案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对建筑工地、交通建设工程、长途客运站、内河码头、危化品运输、冷链运输、燃气经营企业、建设交通行政许可窗口等建设交通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

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特点,根据《宝山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宝山区交通委员会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燃气三年行动计划》等,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排查、闭环整改,有效防范新冠疫情及各类安全生产生。委领导检查以点带面,委系统各单位应自行安排好检查,扩大检查面,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依法治理,严厉打非治违

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项目和关键责任岗位。督促建设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全面制定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三)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防控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在岗。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在应对突发事故时,要及时控制险情,严格防范次生灾害,避免事故扩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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