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邦德音管家钢琴调律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峰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28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张峰与被申请人上海邦德音管家钢琴调律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邦德音管家钢琴调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峰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 25603.45 元;
三、对申请人张峰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