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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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6-17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2019〕19号
  • 发文日期: 2019-06-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的精神,以及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分配〔201976号)具体要求,贯彻并落实本区监管企业建立建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我们决定转发《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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