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依据
《月浦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本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要点》(沪建安质监〔2024〕33号)、《上海市宝山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宝建〔2024〕1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的。
二、文件制定的目的
制定《月浦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完善月浦镇建设工程监管覆盖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将强化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监管效能,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以此进一步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工作能力,切实消除工地现场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开工备案制度:小型工程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开工前及竣工后,建设单位或经营者均均应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或经营者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发现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三)制定施工现场管理体系:承接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对小型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施工活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并配备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
(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坚决杜绝施工现场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和野蛮施工行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六)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告示牌、围闭设置、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建筑垃圾处理、防治光照污染要求等方面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七)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村、公司等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监管等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发现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的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现场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各部门应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八)建立发现机制:相关单位在负责巡查区域时,发现未批先建的,应即刻现场责令停工并告知办理申报手续的地址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发现商户在施工时未按图纸施工的情况,应通知先停工并及时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置。
四、文件适用的范围
《月浦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指本镇行政区域内:
(一)土建类小型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二)交通类小型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交通工程;
(三)装饰装修类小型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并且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
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拆房工程、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园林绿化、管线工程、水务水利等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并由所属各科室(小型项目申报部门)及基层单位自行监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屋面光伏安装工程等可依照相关规定参照本文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