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2〕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3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养老院通道、南至小吉浦河、西至南何铁路、北至上海铁路局机械养护段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高境镇282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25.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2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25.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090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峥嵘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