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超群与你单位关于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裁决,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19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高超群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7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高超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724.08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高超群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549.3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