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义传: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宝月府催告字[2023]第070254号壹份,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