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32号)以及区委提出的“进一步做大规模,做强功能”的要求,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提升专业法律服务能级,更好服务宝山转型发展,依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提升宝山律师行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为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引育一批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形成宝山律师事务所品牌方阵,着力打造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资源配置高地、一流的法律人才集聚高地,积极构建头部引领、行业争先、整体提升的现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级
1. 加快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能力提升。构建全功能、全生态链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顺应“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新趋势,整合资源,加快探索商事法律服务内涵和方式创新,打造一批商事法律服务创新示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围绕企业国际化、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鼓励律师事务所提升综合性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能力,为境外企业“引进来”、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保障。依托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等机制,加强同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打造上海宝山邮轮法律服务中心,构建国际邮轮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培养相关领域法律服务人才。
2. 推动律师事务所境外布局。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并购、联营、品牌输出等方式,在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络。建立与“走出去”企业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业务合作。对于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相应支持和保障。
3. 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发展涉外业务,制作发布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搭建企业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交流渠道,设置涉外法律服务窗口,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持。对积极发展涉外服务业务且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相应支持。
4. 推动产业链与律师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律师服务融入宝山发展“六大产业”、推动“三箭齐发”、建设“四个城区”等重点任务,积极培育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与产业体系相融合、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律师服务体系,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团队,深度对接各类资源要素流动、组合、分配、管理全链条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需求,从需求侧带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5. 打造法律服务集群优势。支持本区律师事务所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区通过吸收或新设合并,加快推进“北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宝山)科创法律服务创新中心”等集聚平台建设,形成法律服务行业高度集聚、法律服务机构业态齐全、科创法律服务产品特色鲜明、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良的法治生态圈。
(二)持续推进律师事务所引强育优
6. 鼓励律所做大做强。
(1)支持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通过开拓境内外市场、引进顶尖律师人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发展壮大。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区关于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参照本区关于新引进项目有关规定,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品牌综合型培育律师事务所,给予相应支持。
(2)在公司商事、海商海事、合同争议解决、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等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细分领域,打造和培育一批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认定的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区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参照本区关于新引进项目有关规定,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品牌专精型培育律师事务所,给予相应支持。
7. 加速品牌孵化。对获评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或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支持。对具有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专精特色明显、成长性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纳库培育。为入库律师事务所优先提供各类服务,搭建人才对接、交流合作、发展推荐等平台,在业务培训、考察交流、人才培养、社会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安排,依托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加大律所品牌宣传力度。
8. 加大招引力度。依托约“法”三江沙龙系列活动等载体,
积极搭建区域间律师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吸引律师事务所在宝山设立总所或总所的运营管理中心,吸引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区开设同城分所,鼓励本区律师事务所与外区、外省市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区通过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合作等方式,实现优势资源整合、业务优化调整、规模品牌升级。
(1)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宝山,在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有突出成绩的,给予相应支持。
(2)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对成功促成优质律师事务所、优质企业等入驻宝山的,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9. 促进创新发展。推动律师事务所聚力内涵式发展,加强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指导,推动数智化管理平台在本区中小型律所的应用,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托“北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搭建宝山律所孵化发展平台,推出入驻即享共享工作空间及会议室等办公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共享服务等举措,为小微律所提供全方位创业扶持。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区关于中小微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相关纾困扶持政策。
10.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品牌,依托“做强品牌 赋能发展”先锋行动等载体,团结引领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业优势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秉持“以强带弱”、“以小带大”原则,探索中小所党建工作新路径,帮助中小所形成党建文化、打出团队品牌。深化党建带队建作用,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快集聚优秀法律人才
11. 完善引育配套政策。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按照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享受人才落户等方面政策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安居资助;为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或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入选宝山“三江英才”计划的人才,可享受定额工作经费支持和体检、疗休养等配套服务;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享受“樱花卡”服务,包括人才就医、子女就学、文娱体育等专属服务。
12. 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支持本区律师事务所从全球知名法学院校招募优秀法律人才,对留学生和外籍人才进行就业帮助和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助;人才落户、人才公寓等名额向高端人才倾斜。为外籍高层次法律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提供办理永久居留等便利化服务。
13. 完善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渠道和激励机制。推动律师行业着力集聚培育涉外律师人才,创新拓展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做法。鼓励律师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按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职业与专业培训、涉外法治建设等执业成本计入相应会计科目。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规范申报成本抵扣的培训指导,规范操作流程。
14. 加强律师人才库建设。以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为重点建设律师人才库,形成本区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梯队,加强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全周期服务管理。组织法律服务人才开展境外培训,选派法律服务人才参加涉外培训,并给予一定培训费用补贴。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上海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推动赋能律所治理
15. 引入公司制模式赋能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积极推行特别合伙人管理制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对人事、财务、业务、服务标准实行一体化管理。
16. 加快法律科技产品应用研发。鼓励律师事务所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法律科技产品在高频场景的应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科技产品研发的,可比照公益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给予鼓励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引导推动全区律师行业增强高质量发展共识和合力。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律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联系沟通,促进律师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精准高效对接。加强对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动态评估,及时协调优化相关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扶持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激励。多渠道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律师行业美誉度。对促进本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荣誉激励和表彰。
(三)强化审核管理。本措施条款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严格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审核执行。对扶持对象享受各类资助、奖励等扶持资金总和,其他有关政策文件中有最高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根据情节轻重,取消申请资格。本措施有效期内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照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