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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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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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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宝府办〔200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关于宝山区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2005年市政府的实事项目,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关于宝山区加快建设
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12号)精神,为了切实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快建设我区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使广大参保人员得到更加全面、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工作班子,确保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宝山区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列入2005年宝山区社会事业口重大项目建设的范围。要推动本区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区医保办、各街道(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事务可由区医保办承担。
  二、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实事项目建设内容
  (一)在全区16个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实现全市统一的医保服务项目,各医保事务服务点增配计算机设施,改造通讯网络,增设1个医保服务柜台,增加1—2名医保专管员。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对服务柜面的增设及人员增加工作。
  重点建设7个医保事务服务点(通河新村街道、泗塘新村街道、高境镇、杨行镇、淞南镇、顾村镇、罗泾镇),主要选择医保服务需求量较为集中或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除增配计算机设施,改造通讯网络,增设1个医保服务柜台,增加1-2名医保专管员外,还要配置医保自助实时查询系统。责任单位:有关街道(乡、镇)、区医保办。
  (二)建设标准化区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目前状况和现有条件,计划对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搬迁,适当扩展服务大厅面积,实现落地化服务,增设各项便民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责任单位:区医保办。
  三、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实事项目有序开展
  (一)建设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
  1、新增医保专管员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含四金)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街道(乡、镇)解决。
  2、配合医保服务项目所需增配的计算机设施(包括计算机、打印机、读卡机和路由器、交换机),以及通讯线路申请的费用,由市财政安排。
  3、增设或调整服务柜台的有关费用,由街道(乡、镇)承担。
  (二)建设标准化的区医保事务中心
  区医保事务中心搬迁的租房费、装修、设备费用及开办费,由市、区财政分担。
  四、周密部署计划,确保实事项目如期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拟订落实实事项目的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实事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质量,确保在2005年第三季度末完成实事项目的示范性标准化建设任务。

主题词:卫生 医保 服务体系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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