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信息事项 | 事项编码 | 是否公示 |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100264426451R | 滕林行 | 2520240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罚款 |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宝山区庙行镇东至纪蕰路,南至南蕰路,西至长临路,北至蕰藻浜从事智力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项目)中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 | 2024/3/25 | 2099/12/31 | 2029/3/25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是 | |||||||||||
四川祥华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100MA6C6UDX6H | 王秀兵 | 2520240006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 四川祥华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四川祥华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日在宝山区大场镇东至南陈路,西至乾皓苑,南至丰皓路,北至环镇北路从事宝山区大场镇35-03地块新建商品房项目(项目)中存在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 1.65 | 2024/3/25 | 2099/12/31 | 2029/3/25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是 |